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配售实施方案

大厂回族自治县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配售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为公平、公正 。公开做好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项目配售工作,特制定《大厂回族自治县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配售实施方案》 。
一、限价商品房配售范围及原则
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面向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群体配售 。
限价商品房配售实行梯度保障,即按照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群体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保障 。
注: 1.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家庭以及通过公租房电脑摇号已分配到房源并签订配租意向的家庭,不得申请配售本次限价商品房 。
2. 2021年各区域公租房轮候家庭需退出公租房轮候后,可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 。
二、限价商品房房源及销售价格情况
(一)限价商晶房房源情况
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项目开发商为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祁各庄镇谭台村段,为高层建筑,有电梯 。本次
计划配售限价商品房560套,单套户型面积72.77-89.18平方米 。
(二)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
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政府销售指导价格为9024 元/平方米(开发企业可以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0%范围内自主定价) 。开发企业最终定价范围为8374.63-8751.42元/平方米(根据户型、楼层、朝向等因素,每套房屋价格会有差异) 。
三、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大厂县户籍满半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申请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满一年)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4周岁的单身家庭 。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县确定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即37476.8元)标准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未配租公有住房或公租房 。
4.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
(二)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大厂县户籍满半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 。申请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满一周年)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4周岁的单身家庭 。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县确定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0.8至1.5倍(即37476.8-70269元)之间,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未配租公有住房或公租房 。
4.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
(三)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新市民群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县实际工作且存在稳定劳动关系 。申请人须年满24周岁 。申请人离异,自申请受理截止日离异时间需满一年:申请.人在县城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已缴纳至2021年10月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县确定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0.8至1.5倍(即37476.8-70269元)之间,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未配租公有住房或公租房 。
4、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
注:
1.大厂户籍满半年的申请人不包括公共地址落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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