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各类人员迁入户口所需材料 衡水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二 )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县、市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的落户介绍信;
4、录(聘)用单位证明;
5、申请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其子女(父母)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或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
7、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十一)被评为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及市政府记功的人员,可办理本人、夫妻双方、未婚子女(父母)落户,需提供:
1、个人书面申请;
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其子女(父母)等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 。
(十二)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其境内直系亲属可转为城镇户口,需提供:
1、投资人书面申请;
2、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出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迁入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村(居)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或人口信息查询证明) 。
(十三)军人家属随军,需提供:
1、随军审批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2、任职命令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
4、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或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 。
(十四) 收养迁入,需提供: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与迁入者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3、民政局出具收(抱)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
(十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或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办理本人、夫妻双方、未婚子女(父母)落户,需提供:
1、个人书面申请;
2、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十六)退学迁入户口,需提供:
1、学校退学证明;
2、户口迁移证;
3、本人书面申请;
在原注销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打印户口页 。
(十七)除婚迁人员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外,其他人员迁入农村落户,需提供:
1、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辖区民警出具的常年在此实际居住生活的调查证明材料(派出所出具);
4、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八)因身边无子女照顾申请达到法定婚龄以上子女投靠照顾生活的特殊情况人员户口迁入,需提供: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单位证明或居(村)委会证明;
3、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
5、与申请理由相关的原始证件或证明材料;
(十九)立户登记,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办理:
1、房产证、门牌证等房屋权属证明;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衡水各类人员迁入户口所需材料 衡水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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