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昌县市内更换居住地的居住证怎么办理签注?】答:居住证持有人在省辖市区或县(市)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当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
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超过半年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 。
扩展内容: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 。
办理签注应当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登记站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在原居住证证件上签注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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