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个人养狗条件 宜昌市养犬管理办法

养狗证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1、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宜昌个人养狗条件 宜昌市养犬管理办法】5、犬只照片两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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