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武汉市离婚冷静期( 二 )


更简易化流程解释如下:
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
【宜昌市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武汉市离婚冷静期】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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