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社保转移办理转移 宁德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二 )


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与机关事业原单位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②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与机关事业原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开具转移单或信息表;
③持养老保险手册、转移单或信息表、与机关事业原单位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 。
五、跨省及省内跨市之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南京市江宁社保转移办理转移 宁德社保转移办理流程】1、有接收单位的: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②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和信息表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清医保卡;③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 。
2、无接收单位的: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②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第三联,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和第一联参保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④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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