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通告

为有效发挥土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 近日 , 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泉政〔2021〕3号) , 决定对泉州市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下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 。现解读如下:
调整背景及依据
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定级历经多次修正 , 新一轮修编成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而泉州市中心市区现有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范围是市政府2008年划定 , 一等、二等、三等范围按沿街店面划定 , 四等、五等范围按区域划定 , 与现行城镇土地定级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不对应 。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 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 , 达到“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目的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有关规定 , 有必要及时对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 。
调整内容
调整前 , 泉州市中心市区现行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未区分用地类别 , 统一适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泉政文〔2008〕42号)规定的五个级次土地等级及范围 。此次调整 , 按照一致性原则 , 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为依据 , 将应税土地区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用地五大类别 , 五大类别土地等级及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城镇土地定级五个地类级别及范围 , 对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 。具体为:【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通告】

(一)商服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 , 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商服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
(二)住宅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 , 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住宅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
(三)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 , 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工矿仓储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四类区域 , 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一级地至四级地范围 。
(五)其他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四类区域 , 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其他用地的一级地至四级地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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