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淄博创业创新谷产权型人才公寓剩余房源报名选房流程( 二 )


1.《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淄博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
(二)登记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在申请报名签到簿上签字登记并对报名顺序予以确认(同一单位多人申请的,按照申请人所在单位确定的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报名登记) 。
(三)复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经部门联审后,合格的人员纳入选房名单,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 。报名顺序由下一序号人员依次递补 。
(四)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根据报名顺序依次选房,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
(五)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持身份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2、材料提交: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提交申请材料(含附件7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
3、咨询电话:7926666/7927777(销售中心)、2766701(开发企业);2178137、2174252(政策解释) 。
五、相关说明
1、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购买1套人才公寓房源 。夫妻双方均符合市级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如一方已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未享受购房补贴且在工作地无住房,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
2、人才类别层级高的申请人可自愿申请低于核定的应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享受面积减少的部分不再退还差价;在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人才类别层级低的申请人按照排序结果可以申请高于核定的应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 。
3、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满5年但不满10年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收益 。
4、选房结束后30日内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 。
【2022淄博创业创新谷产权型人才公寓剩余房源报名选房流程】5、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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