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衡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改革实施方案( 二 )


4.统一标准 。所有考试项目的场地设置标准、计分标准、测试方式均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定发布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体育中考考试项目计分标准将根据各年度考试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当年考试项目计分标准以上一年度衡阳市教育局公布的考试标准为依据 。
5.考场管理 。所有体育中考考点都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入场;体育中考每个项目,凡是能使用电子仪器考试的项目要尽可能采用电子仪器考试;考试过程要求全程录像,并在考生考试完毕后现场向考生公布成绩;相关设备设施和测试工具的配备必须满足考试需要 。各考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体育中考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
6.工作监督 。市、县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各考点学校纪委(纪检员)按照管理权限对体育中考各环节进行监督;严肃查处体育中考工作中组考、审批、审核等环节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
五、免考和缓考
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残疾及伤、病学生免考和缓考条件仍然维持原有规定不变:
1.免考 。因残疾或伤病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可申请免考 。经批准免考的残疾学生按满分的 80%计入升学成绩,伤病学生按满分的 60%计入升学成绩,同时须将残疾或伤病证明和审批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 。
2.缓考 。因临场伤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中考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予以缓考,缓考仅限一次,且在体育中考安排的时间内 。体育中考期限内缓考生因故仍不能参加体育中考的,按伤病免考生对待,其成绩按总分的60%计分 。
【试行 衡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因残疾或伤、病申请免考或缓考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免考或缓考申请表,并凭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颁发的残疾证或本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经考生所在学校审核后盖学校公章,并造具名册,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 。残疾及伤、病学生免考和缓考条件仍然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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