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第一批保障房申请公告 厦门2020年第一批保障房申请时间( 五 )


3.预选房时间及地点
(1)预选房时间:2023年4月24日起,每户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预选房通知书》;
(2)预选房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二楼服务大厅 。
4.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预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5.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已完成预选房的预选房结果失效:
(1)未按《预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2)选房后未当场在《预选房确认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3)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
(4)已签字确认并领取《申请受理通知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5)经审核不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
(6)完成预选房并确认轮候资格,但未领取《房号单》并签字确认的;
(7)完成预选房并确认轮候资格,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配售手续的 。
6.预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有效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发放《预选房通知书》,分阶段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剩余可选房源中依次办理预选房手续并出具《预选房确认单》及《申请受理通知书》 。
7.本批次房源建筑面积标准为二房型约60平方米、三房型约70平方米,申请家庭可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剩余房源中按意愿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 。
(四)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参与预选房后,凭《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即告失效 。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
3.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需携带《申请受理通知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按照《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条件申请的申请家庭,应当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缴交等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5)除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外,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提供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7)现役军人提供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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