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第一批保障房申请公告 厦门2020年第一批保障房申请时间

2023年厦门第一批保障房申请公告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申请配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
一、分配原则
(一)按批次轮候配售
1.本批次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 。
2.全市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批次意向登记工作 。
3.通过公开摇号随机产生有效意向登记家庭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有效意向登记家庭是指成功提交意向登记,且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预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 。
4.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申请家庭按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在剩余可选房源中依次办理预选房手续 。
本批次预选房工作完成的情形包括:
(1)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预选房工作结束 。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意向登记失效;
(2)未在规定时间参与预选房的申请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预选房,本批次意向登记失效 。除放弃本次预选房的家庭外,本批次申请家庭在规定安排时间内全部参与选房后,预选房工作结束 。
5.申请家庭提交完整材料,经审核通过取得轮候资格,预选房源即为申请家庭最终选定房源并办理购房手续 。
6.已完成预选房但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视为放弃本批次申请;已完成预选房但经审核不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本批次申请失效;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购房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
(二)房源安排原则
本批次房源包括期房和现房,共4000套,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选房过程中已被申请家庭预选后放弃的房源及经审核不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所预选房源,不再作为本批次后续可选房源 。预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
(三)后续申请限制
已完成预选房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批次申请及预选房结果失效,且自本批次安排预选房首日起73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1.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2.主动办理撤销申请手续的;
3.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
4.已确认轮候资格情况下未按规定办理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购房手续的;
5.在交房入住前主动办理退房的;
6.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 。
(四)选房原则
1.选房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按摇号取得的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剩余可选房源中按意愿选房 。申请家庭在预选房前经房产初审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预选房手续,其意向登记结果及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
2.本批次根据意向登记情况分阶段开展预选房工作 。本批次将按房源数1∶1.2的比例确定第一阶段预选房范围,即公开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1-4800号的申请家庭参加第一阶段预选房 。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参与第一阶段选房的申请家庭,其本次申请失效 。
若本批次房源在第一阶段预选房全部选完,本批次预选房工作结束,还未参加预选房的申请家庭,其本批次申请失效 。
若第一阶段预选房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可选房源,将在本批次经公开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在4801号及之后的申请家庭中,确认有意愿参与剩余可选房源选房的申请家庭,并组织第二阶段预选房 。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参与第二阶段预选房的家庭,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或第二阶段选房工作结束后,剩余的获得预选房资格但未参加预选房的申请家庭,其本批次申请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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