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手续

东营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二、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询问)——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三、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提供1份原件)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登记机构提供);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
四、办理模式
(一)线上:申请人注册登录爱山东APP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dyzwfw.sd.gov.cn/)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专区选择东营站点,搜索事项名称进行在线申报 。
点击查看:东营不动产登记线上办理平台及流程
(二)线下:持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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