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及再次签注( 二 )


省内异地办理 本省非太原户籍人员在太原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可就近在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补、换发及首次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
除上述“申请材料”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信息登记表等) 。
联系电话 0351-4612787;365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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