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险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 , 经省政府同意 , 决定适当调整全省失业保险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二、 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 , 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 , 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 。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要加大调剂力度 , 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 , 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 , 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三、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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