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门诊慢病和特病政策 鞍山市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可申请职工门诊特殊疾病: 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药、系统性红斑狼疮、罕见病 。
2、可申请职工门诊慢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运动神经元病;高血压Ⅲ期合并症;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合并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征、脑垂体瘤泌乳素瘤、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冠状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支架手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在慢性病门诊进行抗病毒治疗时使用长效干扰素;重型血友病、中型血友病、轻型血友病 。

二、申请材料
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三、办理地点
鞍山市铁西区 劳动大厦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215室12楼
特病申请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即时办理 。慢病申请每半年申请一次,每年5月中旬、11月中旬(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申请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咨询电话
【鞍山市门诊慢病和特病政策 鞍山市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部:0412-5537015城乡医保及救助部:0412-225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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