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3)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
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
六、收费标准
1、一次出入境有效的15元/本;
2、多次出入境有效的80元/本(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珠澳小额贸易人员免征出入境通行证证件收费) 。
七、办理地点:
1.地址:出入境分中心(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3.联系方式: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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