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已有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

已有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即加签)公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若需要办理签注,需要本人带上港澳通行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签注的,若公民异地居住想在异地申请办理签注,就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本人港澳通行证原件,本人在当地办理的居住证到当地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
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 。(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 。
【费用】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40元
【特别注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 。
办理地点:瓦房店市公安局行政办公大厅 瓦房店市西长春路1段7号(116300)
受理时间:8:00——11:30
【瓦房店已有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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