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区未就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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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期已开始,如果您未交纳、未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或未在原籍交纳职工、居民或新农合等基本医保的,西青区医疗保障局温馨提示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二)学生儿童
1.在校学生: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
2.托幼机构儿童: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 。
3.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及新生儿: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二、参保时间
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
【天津西青区未就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三、缴费标准
1、普通居民高档缴费每人每年980元,低档缴费每人每年350元 。
2、学生儿童按照低档标准缴费,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
3、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个人缴费100%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民政救助待遇的1-2级残疾人)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困难群众,个人缴费按90%定额资助,个人需缴纳10%,具体为每人每年35元 。其他重度残疾人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
四、缴费方式
(一)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负责在校在园全部学生儿童或入住人员的统一代收缴费 。
(二)各行政村负责未就业村民统一代收缴费 。
(三)其他未就业居民、未入学入托学生儿童、新生儿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人员,到街(镇)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线下缴费,或通过天津税务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APP等方式线上一次性缴费 。
(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第(三)条方式完成个人缴费 。
(五)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自2023年度起,不再实行代扣缴费,个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并按照第(三)条方式完成个人缴费 。
(六)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代收缴费 。
五、待遇保障
(一)集中参保期完成缴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 。
(二)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集中参保期出生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
(三)集中参保期未参保人员,2023年可补参保,享受待遇条件如下:
已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后,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
(四)具体待遇请关注“西青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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