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二胎申请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 ,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夫妻双方申请 , 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 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 , 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 , 适宜再生育的;(二)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 ,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 , 来本地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 。
二、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 由夫妻双方申请 , 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 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
三、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执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 , 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 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
四、再婚夫妻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夫妻双方申请 , 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 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初婚 , 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 , 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 , 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
【楚雄二胎申请条件】(二)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 , 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 , 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