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发放流程 德宏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一)农村贫困家庭按照属地管理 , 以户为单位 , 由户主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提名报村(居)民委员会 , 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二)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 , 并进行民主评议 , 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布;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 , 由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 提出初审意见 , 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应当做好解决答复工作 。

(三)乡镇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邻里访问及家庭收入计算等方法 , 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 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全部材料上报县市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 , 退回村(居)民委员会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
【农村低保发放流程 德宏农村低保办理程序】(四)县市民政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居民保障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和审核 ,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审批;审批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乡镇 , 由乡镇转告并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在村民小组内张榜公布7天以上 , 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举报电话五公开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 , 发给《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并登记造册 , 建立救助档案;有异议的 , 由村(居)委会进行复核 , 并按上述程序重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 , 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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