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
一、优化后缴费流程
自2023年4月1日起 , 在以下市(州)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 分不同情形办理医疗保险缴纳、补缴、趸缴等业务 。
(一)贵阳贵安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 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 , 直接缴纳或代扣医疗保险费:
(1)申报缴纳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
(2)每年度首次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 , 同时缴纳当年大额医疗补助费;
(3)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 , 申报缴纳当月及前2个月内(含2个月)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 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并办理医保退休享受退休医疗待遇后 , 缴纳当年大额医疗补助费 。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 由缴费人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补缴(核定)申请 , 医保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应缴费额并推送税务部门后 , 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当前月份2个月(不含2个月)以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二)遵义
1.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当月或从当月顺序申报缴纳至当年任意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的 , 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 , 直接缴纳医疗保险费 。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 由缴费人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补缴(核定)申请 , 医保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应缴费额并推送税务部门后 , 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当月以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
(2)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三)六盘水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 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 , 直接缴纳医疗保险费:
(1)灵活就业人员既申报缴纳当年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又申报缴纳当年全年的大额医疗补助费;
(2)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后 , 缴纳当年全年大额医疗补助费 。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 由缴费人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补缴(核定)申请 , 医保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应缴费额并推送税务部门后 , 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当年以前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四)安顺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 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 , 直接缴纳医疗保险费:
(1)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当月基本医疗保险 。
(2)灵活就业人员每年度首次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 , 同时缴纳当年大额医疗补助费 。
(3)灵活就业人员在上半年按顺序申报上半年剩余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补助费 , 或在下半年按顺序申报下半年剩余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补助费 。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 由缴费人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补缴(核定)申请 , 医保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应缴费额并推送税务部门后 , 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当月以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不选择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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