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住保办发﹝2020﹞4号)、《关于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 , 为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 现就公租房资格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要求在2022年年度资格复核范围的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和《个人参保缴费明细》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年度复核 2022年西安高新公租房资格复核须知】(出具时间段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 。
二、复核资料
(一)已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 , 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出具时间段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 , 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提交或者登录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疫情防控期间 , 为防止交叉感染 , 请承租人尽量选择登录系统提交) , 并承诺以上查询结果为本人信息 , 签署个人身份证号及本人姓名(手写) 。
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 , 提供《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查询结果 , 并承诺以上查询结果为本人信息 , 签署个人身份证号及本人姓名(手写) , 同时 , 提供按照本人的真实收入情况填写制式承诺书 。
(二)已参加个人养老统筹的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 , 提供《个人养老缴费明细》(出具时间段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 。未参加养老统筹的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 , 提供按照本人的真实收入情况填写制式承诺书 。
三、截止日期
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和《个人养老缴费明细》提供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前 。
若承租人未按期提供以上三个材料 , 将视为年度人均月收入已超出高新区公租房住房保障条件 。
对已超出住房保障联审标准的承租人 , 将于2022年12月31日起按照相关规定下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取消通知》及《住房腾退通知书》,搬迁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并按《租赁合同》中相关条款:“搬迁期满(2023年3月30日前)暂时无法腾退的 , 经申请将给予不超过1年的过渡期 , 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租金计租 , 过渡期满 , 必须腾退住房” 。
四、附件
1.个人所得税承诺书.docx
2.养老统筹承诺书.docx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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