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保险 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相关经验推荐
-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失业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 使用化妆水的作用有哪些 使用化妆水的作用
- 连云港连惠保什么人不可以买 哪些人可以参保连惠保?
- 夏天喝酸梅汤的好处有哪些坏处 夏天喝酸梅汤的好处有哪些
- 连惠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甬惠保指定医疗机构
- 沪惠保特定药 连惠保包含哪些特定药品?
- 东海县城区哪些交通岗亭可以办理电动车上牌?
- 连云港市东海县哪些派出所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
- 连云港市哪些驾校有机器人教练员 连云港市哪些驾校有机器人教练?
- 地点+电话 连云港市哪些机动车服务站可以办理新车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