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限价商品房政策 保定调整限价房申购条件公告( 二 )


(二)区住建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将申请人及家庭台账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
(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将各区上报的申请家庭及其成员信息汇总后报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及预销售登记部门对限价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及备案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并将核查信息反馈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将不动产核查情况反馈至各区住建局 。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各区住建局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区住建局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各区住建局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
(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于每月下旬摇号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摇号顺序核发《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准购证》,开发公司按《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准购证》顺序组织预选房,申请人按期未到的,选房名次顺延,超过《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准购证》有效期仍未选房或弃权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预选房结束后,由开发公司上报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选房信息 。
五、申请时限
从公告之日起,主城区限价商品房房源售完为止 。
六、申请受理地点
莲池区住建局 电话:2025776转8024
竞秀区住建局 电话:5953359
高新区住建局 电话:3108809
徐水区住建局 电话:8670683
满城区住建局 电话:7130029
清苑区住建局 电话:8176885
七、有关说明
本公告所称“主城区”是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 。“中心城区”是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徐水区、清苑区、满城区 。“其他县(市、区)”是指我市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县(市、区) 。本公告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技 能人才”是指高级技师(技能等级一级)、技师(技能等级二级)、高级工(技能等级三级) 。
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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