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特殊无法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根据申请类型到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辖社区领取表格(或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f.gov.cn/)住房保障专栏下载)并填报 。
三、提交材料
按照省住建厅、市房管局“一证办理”工作要求,我区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一)线上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拍照上传;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拍照上传;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
(二)线下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
4.申请家庭填写的《公租房(廉租房)申请表》;
5.申请家庭填写的《诚信承诺书》;
6.申请家庭填写的《授权查询书》;
7.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
四、年度复核
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规定,依据国家、省、市公租房(廉租房)相关政策,对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家庭的复核管理规定如下:
(一)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填写《峰峰矿区保障住房保障复核表》,参加年度复核 。参加年度动态复核的申请人户口在我区的,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参加年度复核;户口不在我区的到务工(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参加年度复核 。参加年度动态复核的申请人按照申报当年度的准入条件复核(城镇低收入家庭除外),根据工作需求每年随时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依据保障家庭最新信息进行联审联查,并按照联审联查结果进行保障资格认定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
(二)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及保障家庭成员的户籍、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发生改变,应当在发生变化30工作日内到相关管理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否则将按照现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五、自本公告发布后,本年度内随时受理,定期审核 。
六、咨询受理电话
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5160379
滏阳东路街道 5118395
临水镇 5199860
西固义乡 5183032
彭城镇 5327323
新坡镇 5368005
界城镇 5438175
大峪镇 5466930
大社镇 5486936
和村镇 5391503
义井镇 5425666
【2022年邯郸峰峰矿区保障性住房申报公告】峰峰镇 535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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