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淄博创业创新谷租赁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

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项目租赁型房源申请报名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项目租赁型房源分配工作 , 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淄人才公寓建发〔2020〕1号)等文件规定 , 现将申请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淄博市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由淄博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 此次分配的租赁型房源共计210套(含3套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安居房) 。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淄博新区上海路以西 , 香港路以东 , 汇英路以北 , 联通路以南 。
(二)房源面积及户型结构 。具体见房源明细表(无储藏室) 。
(三)租金标准 。按照人才的层级 , 在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 , 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租金;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 , 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区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未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 , 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区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 。超出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区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收取 。租金标准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区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进行动态调整 。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条”出台后 , 我市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区划调整后 , 下同)、淄博新区(规划调整后 , 下同)的市属(含)以上企事业单位以及注册地在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淄博新区的“淄博市综合百强企业”和“淄博市工业百强企业”(按照政府公布最新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 下同)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 。
此次分配的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分配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 , 取得全日制后续学历的 , 经认定后 , 可按照取得的最高学历申请 。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按照研究生学历招录的人才 , 经认定后 , 可参照相应的研究生学历申请 。
(二)报名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市属(含)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或“淄博市综合百强企业”和“淄博市工业百强企业”(以上单位注册地均须在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淄博新区)工作 ,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需在2019年11月21日之后首次在淄博市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地(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淄博新区)无私有住房 。
三、申请及分配程序
(一)申请 。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 并签署《淄博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
(二)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 , 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
1.《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淄博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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