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5分 。
5.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 。
上述1-5项为全国性加分项目 。
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
7.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
8.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3分 。
9.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3分 。
上述6-9项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
对考生申请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3年实际就读,申请时的户籍与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方可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 。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民宗通[2023]10号)执行 。
二、专项计划资格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2)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
(二)地方专项计划 。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我省乡村区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 。
(三)高校专项计划 。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13)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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