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部分提取
济南职工按照以下规定提取 , 以及其他非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的 , 最多可以提取百元以上余额 。
㈠购房提取
?提取人的身份证
?其他材料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 , 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 , 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
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 , 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 , 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 , 或房改分配表和购房全款发票 。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 , 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缴纳全部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 。
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 , 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 。
㈡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提取人的身份证(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 , 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镇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
?《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
㈢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人的身份证
?其他材料
⒈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 ,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 , 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 。
⒉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再次提取的 , 应提供本项第 1 款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外的所有材料 。
⒊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 , 借款人及配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 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的 , 还需提供购房合同;职工偿还公积金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规定提供材料 。
㈣租房提取
?提取人的身份证
?其他材料
1.商品房
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身份证 。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 , 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
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身份证 。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 , 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
2.公租房: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
㈤物业费提取
?提取人身份证
二、全额提取
济南职工按照以下规定提取时 , 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 , 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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