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以上,医保支付范围内按以下比例报销
大病保险待遇
1. 徐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000元,达到起付标准后,系统实时结算,就医刷卡时直接补助 。2. 补助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含):补助60%;10万元(不含)以上:补助70% 3. 补助限额:不设最高补助上限 。
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住院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分类按标准给予直接救助,应救尽救 。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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