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太原城乡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待遇领取( 二 )


温馨提示:缴费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模块下可根据提示选择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补充保险]模块下只可以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人在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才能通过该模块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 。
符合补缴条件的,可通过“民生山西”晋通”APP或到人社经办机构核定具体补缴金额次日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
六、缴费证明就打印
1.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缴费完成5个工作日后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缴费证明模块自行开具或持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2.加盖商业银行收迄专用章的收款凭证--通过缴费银行的柜台申请开具;
3.社保缴费专用POS机小票--通过社保缴费专用POS机刷卡缴费后可获得小票;
4.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缴费完成5个工作日后通过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缴费记录查询打印]查询并下载打印 。
温馨提示: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仅体现税务部门缴费结果,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及补贴信息 。
七、代缴及补助(资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困难群体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暂保留每人每年 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政府按照每人100元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
(二)补助、资助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资助)的,先向人社经办机构申报补助(资助)人员名单及金额人社经办机构将补助(资助)明细、金额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协办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一)困难群体
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最低缴费档次200元代缴补充养老保险费 。
(二)补助、资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的参保人员给予补助的,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给予资助的,先向人社经办机构申报补助(资助)人员名单及金额人社经办机构将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
八、待遇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根据不同年龄细分为:
1.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不用缴费,自制度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2.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
3.参保人在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
例:1.李某出生于1950年12月,其户籍所在地自2011年7月1日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待遇;
2.张某出生于1958年5月,2011年7月1日制度实施时年满53周岁,则其自2011年至2018年8个年度需每年缴费,不可间断,到 2018年6月即可领取待遇张某也可以选择补缴7年至缴费满1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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