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太原城乡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待遇领取( 三 )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男女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根据不同年龄细分为:
1.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不用缴费,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
九、待遇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
基础养老金: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3元 。
缴费年限养老金: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 元,鼓励长缴多得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高龄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已领取待遇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待遇水平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
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当年度规定金额(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集体补助(出口补):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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