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3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公告( 二 )


(二)录取办法
1.以市招委划定的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作为“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 。
2.根据考生估分填报志愿和成绩 , 依据“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范围和招生指标分配方案 , 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时 , 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标配额 , 招生名额调剂到全市范围择优录取 。
3.考生被录取到“阿诗玛班”和“民族班”后 , 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学校的招生录取 。
五、学习和待遇
(一)录取到“阿诗玛班”“民族班”的学生 , 由学校混合编入其他普通班学习 , 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
(二)录取到“阿诗玛班”“民族班”的学生 , 由市级财政按每生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学校 , 用于免除学费、住宿费、书费 , 并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 剩余部分可由学校参照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统筹使用 。
(三)“阿诗玛班”“民族班”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市教育体育局的部门专项预算经费 , 对承担“阿诗玛班”“民族班”的每所学校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
六、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体育局和市民族宗教委共同负责对“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的组织 ,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 , 加强对“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政策的宣传 , 做好报考学生资格审查工作 。
(二)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 遵守招生纪律 , 认真做好“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录取工作 。
(三)新生入学后 , 学校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 要加强管理 , 要组织体格检查、思想品德考查、入学资格审查等 , 对不符合条件者 , 一经查出 , 无条件退回 ,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 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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