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 )


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和项目具体报批手续参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政府筹建的人才公寓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的租住需要 。人才公寓项目根据房源体量不同,需在项目内选取合适的空间,作为“人才之家”建设配套用房,设置一定面积的社交娱乐、商务办公、学习成长等共享功能的公共区域,打造功能完善、服务优质、温馨暖心的高品质“人才之家” 。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八条全市人才公寓按照“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原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开发建设“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建设实现人才公寓的申请、审核、配租、签约和退出全过程在线办理 。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相关房屋信息和入住信息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录入“系统” 。人才公寓应纳入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统一监管 。
第九条运营机构依托“系统”在线提供租赁服务,为承租人提供入住缴费、公积金代扣、报修、退租等“一站式”服务 。
第十条加强人才公寓智能化管理,逐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通过智能设备应用,结合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高效、统一运行 。
第十一条政府筹建的人才公寓配租对象为在郑就业创业的大学专科(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含)以上学历人才 。
第十二条申请承租政府筹建的人才公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二)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并予以优先保障 。
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自建的人才公寓,用于本单位和园区职工居住的,参照上述规定自行制定承租条件和审核程序,由项目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将承租对象信息统一录入“系统”备案 。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政府筹建的人才公寓承租人承租资格进行动态审核 。
第十三条人才公寓配租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人才公寓全过程在线办理 。
第十四条市、区政府筹建和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应统一在“系统”开展配租工作 。
第十五条政府筹建的人才公寓,实施常态化配租 。程序如下:
(一)在线发布,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房源在平台发布;
(二)申请即审核,随选随签 。通过大数据对比,对申请人进行实时审核,通过后在线选定房源即时在线签约 。
第十六条高校、科研院所等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定向供应的方式给予配租 。
第十七条政府筹建的人才公寓,确因位置、户型等原因造成闲置的,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 。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和定向供应的人才公寓配租程序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
第四章 租金管理
第十九条人才公寓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市场方式确定人才公寓区域指导价格,租金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租金标准自行确定 。
政府筹建的人才公寓采取“谁投资、谁拥有、谁收益”的原则,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应设置多种灵活便捷的方式,方便承租人缴纳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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