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项名称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子项名称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业务办理项
经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要件
1. 社会保障卡
2. 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 吉林银行卡或存折(患者或代办人名下的)
4. 门诊病历本或120 抢救病历(盖医院章)
5. 门诊发票(盖医院章)
6. 门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7. 患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受理条件
在 120 途中抢救或门诊抢救,因抢救无效去世的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22 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长春经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报销指南】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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