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 最新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四 )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健康、科技、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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