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扣分标准


安全带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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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 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 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 不扣分;
3、机动车行驶时, 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 扣2分;
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 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 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口头警告;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一次记2分;
6、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 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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