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宝鸡义务教育招生要求 宝鸡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要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 保障各类群体入学 。
义务教育招生: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 , 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 ,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 , 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 ,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 , 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 , 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 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 , 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 , 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 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鼓励各地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 , 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
按照教育部关于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要求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人数 , 严格控制起始年级“大班额” 。
(三)坚持“公民同招”政策 。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 , 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 , 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 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 , 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 , 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 , 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 , 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 , 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 , 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 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 , 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 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 , 要完善积分规则 , 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 , 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 , 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对残疾程度较重 , 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 , 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对残疾程度严重 , 不能到校就读的 , 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 , 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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