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所有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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