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问答汇总( 五 )


Q21:“长幼随学”政策如何实施?
答: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积极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新生“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结合永康实际情况,今年举措如下:
1.“公参民”转为公办的学校(明珠学校)、民办学校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可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被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
2.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非城区公办学校录取时按照“同类排名靠前”原则优先解决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 。
Q22:网上报名登记后录取结果如何查询?
答:报名信息登记成功后,新生家长报名登记的手机会收到“永康市教育局”发出的信息,内容为:“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报名登记,录取结果将按时公布 。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录取查询!【永康市教育局】” 。
录取成功短信内容为:“xxx家长:您好!您的孩子已被xx学校成功录取,请关注招生公告中具体报名通知 。【永康市教育局】” 。
城区学校可通过以下三种办法自主查询录取结果:
(1)“浙里办”APP端:登录“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系统首页的“录取查询”可查看录取结果 。
(2)网页端:城区公办初中、小学A类、B类和民办学校的招生结果将于6月16日公布,城区C类、D类招生结果于6月下旬在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http://www.zjykedu.net/)和各招生学校公布 。
(3)微信端: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永康教育发布”即可查询各类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与网页端一致 。
非城区学校录取结果由报名学校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等途径公布 。
Q23:不符合永康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孩子年满6周岁,其监护人应该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对不符合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又不愿意离开永康的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到已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就读 。
Q24:南苑、许码头等区块有机更新后户主子女入学如何报名?购置金蓝领公寓的户主子女如何报名?
答:有机更新区块户主凭被征收人户口本、本区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部门审核证明,可选择原学区对口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
符合《永康市金蓝领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条件,并签订了《金蓝领公寓购买合同》的房产持有人,其子女可享受B类生待遇(其中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享受相应学区学校A类户籍生待遇) 。咨询电话:87170266(建设局) 。
Q25:我市残疾儿童入学有何相关政策?
答:我市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或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安排送教上门 。适龄的视障儿童可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联系人:方老师0571-63167096,18768414562);适龄的听障儿童可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联系人:姜老师 0579-89058636 );适龄的智障儿童可到永康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联系人:陈老师0579-89201910/18267035658,市府网短号:715332) 。
Q26:还有要提醒家长特别注意的问题吗?
答:阳光招生政策要求所有学校都严格按规定条件和规范程序公开录取学生,在招生过程中,也请家长做好监督工作 。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则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伪造证件的,交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育局及纪委监委的监督举报电话是:87101251,8710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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