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2023年常州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力“双减”工作持续推进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持续擦亮“常有优学”教育名片 。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
(二)免试入学 。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 。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
(三)公平规范 。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无法就近接收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全市统一使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
(四)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 。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市户籍幼儿或监护人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
2.入园条件 。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
3.报名及招生时间 。各幼儿园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统一发布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 。
(二)小学
1.入学对象 。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儿童 。
2.入学条件 。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
3.入学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 。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民办小学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
4.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
(2)5月30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 。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 。其他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 。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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