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广州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方案( 三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负责审核不动产权证等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
市医保中心海珠分中心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医保情况 。
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来穗人员积分制入学申请并进行预审和初审工作 。
第九条 来穗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补助,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
第十条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不适用本方案 。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 。实施期间,如出现新情况或上级部门出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新政策,将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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