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广州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方案

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外地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来穗人员为其适龄随迁子女在海珠区申请积分制入学,适用本方案 。
区教育局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每年制定公布本区当年的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第三条 来穗人员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各项指标,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 。来穗人员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的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当年积分制入学排序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申请人的志愿以及当年本区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安排学位 。
第四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 在海珠区就业(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五条 本方案所指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拥有海珠区产权住房 。
(二)在海珠区合法租赁住房,已在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第六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当年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于当年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登录指定网站申请积分制入学,逾期不予受理 。
(三)材料初审: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人备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积分制入学受理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和受理,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
(四)材料复审及公示: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将初审结果提交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复审后汇总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
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书面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情况,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并予以书面答复 。异议处理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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