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公立小学 2023重庆渝北公办小学入学条件+材料( 二 )


4.特殊类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学生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公办学校接收招生范围内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极个别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
由拆迁、征地实施镇(街)开发办于5月20日前统一造册报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龙兴、石船区域的开发人员主要安排在龙石片区就读 。
(3)各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
(4)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加强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5)区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
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持毕业证、户籍资料、房产资料到对口初中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
(6)其他特殊情况
以下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2018年8月1日起,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2021年6月10日起,在渝北区两江小学校、重庆市渝北中学校及“民转公”学校(重庆市两江人民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首地人和街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鲁能巴蜀小学校、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重庆一中寄宿学校、重庆皇冠实验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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