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 。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
》南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程序规定】》南京完税证明网上打印指南(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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