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一、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1)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
计算方法:
报销金额=(生育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生育医疗费用的计算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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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人未按规定程序就医或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

计算方法:
报销金额=以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100%为限,限额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报销比例:
2021年2月1日后(含2021年2月1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照此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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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注意:2021年2月1日后(含2021年2月1日)在市内非定点医院以及未接入国家、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医院发生的生育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不予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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