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太原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240元/月,不得以降暑饮品等实物冲抵、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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