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2021小学招生 2023重庆涪陵中小学招生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凭医院诊断证明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将加盖公章的《涪陵区适龄儿童缓学审批表》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教管中心、学校要对其入学情况实施追踪 。
二是就近免试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
三是规范公平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
城区(崇义、敦仁以及荔枝部分区域、十一校、十三校、十四校、李渡小学、涪陵二十一中、涪陵十九中以及涪陵巴蜀中学招生区域)居民子女入学根据《涪陵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优化方案》(涪教发〔2022〕18号),在其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若父母拥有两处以上的住房,在其父母长期居住房屋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若户籍一直在涪陵江南城区、高新区,父母无住房但与子女长期租房或常年寄居他处,在其长期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应学校就读 。
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委审定备案的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核定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区教委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学生报名信息采集情况,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和区教委有关科室人员监督下,于6月20日在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区教委基教科利用系统在指定地点统一开展电脑随机摇号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7月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主要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如城三校、城十校、城十八校等学校)和公办寄宿制学校(城十三校、江东中心校、师院附中、涪十九中、二十一中等学校)入学,相关学校要简化入学程序和入学材料,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读尽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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