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二 )


五、成绩计算与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
(二)拟录取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综合成绩 , 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若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 则按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综合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 若综合成绩分数完全相同 , 依次按初试总成绩、统考科目总分排序 。
1.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
2.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 不予录取 。
【2023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1)资格审查不合格 。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
(3)不体检、不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 。
(5)同等学力任一加试科目低于60分 。
(三)公示学校将各招生专业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https://yjs.cqust.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 。
六、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在最大限度调剂校外合格生源后 , 仍不足额的情况下 , 可接受第一志愿考生的破格复试申请 。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 可提出书面申请 , 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公示 , 公示无异议方能参加复试 。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
七、体检
体检由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 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 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拟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在重庆科技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 , 或在规定时间提供近三个月内国家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具体体检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
八、相关费用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10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73号)的有关规定 , 考生复试时须交纳复试费100元 , 拟录取后需在重庆科技学院进行体检的 , 须交纳体检费90元 。
九、复试纪律与监督
(一)研究生处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予以公布 , 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 , 可于复试成绩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申诉 , 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议 。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 ,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 , 一经查实 , 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 取消录取资格 , 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
(三)监督投诉电话:023-65023287 , 联系人:刘老师 , 邮箱:yz_yjsc@cqust.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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