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在江苏离婚需要回户籍地办理手续吗

不需要 。
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 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 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
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一方户籍为南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协商一致的 , 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结婚证、离婚协议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
2、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江苏省的内地居民 , 可以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 , 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无需提供居住证 。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
【外省人在江苏离婚需要回户籍地办理手续吗】3、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内地居民 , 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 结婚证、离婚协议 , 在居住证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办理离婚登记 。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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