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学生资助政策大汇总 宁波大学生补贴网上申报流程

宁波市大学生资助政策大汇总
(一)国家奖学金政策 。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年,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获奖对象为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荣誉记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年,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获奖对象为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荣誉记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
(三)省政府奖学金政策 。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6000元/年,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颁发浙江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获奖对象为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荣誉记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学生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可兼报但不能兼得 。
(四)国家助学金政策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5500元/年;第二档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2860元/年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300元/年 。
(五)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
国家助学贷款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不超过12000元/年,研究生每生不超过16000元/年 。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贷款最长期限为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 。
(六)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政策 。
学校的勤工俭学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岗位工资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我市公布的当年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七)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研究生每人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 。补偿或代偿的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
(八)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
资助对象为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进入市属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学费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含) 。高于12000元/年的学费由学生自行承担,低于12000元/年的学费按实际缴费对学生进行资助;其他奖助学金等的资助按我市现行市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
(九)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研究生每人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 。获学费补偿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资助对象为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获得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

相关经验推荐